8月22日,义乌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吴某、朱某、吴叶某、吴岳某各有期徒刑6个月,并赔偿经济损失。 去年4月,吴某从义乌市兴中手机饰品挂件协会承租了一店面,后转租给胡某并收了一年的租金。今年2月,胡某在收到协会的通知后,直接向协会缴了下一年度的租金。为租金一事,5月5日,吴某纠集朱某、吴叶某、吴岳某等人闯入胡某店内,砸打店内的电脑、电话机、饮水机等物。(王荣忠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