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8月2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租金起纠纷  砸店被判刑   
王荣忠

  8月22日,义乌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吴某、朱某、吴叶某、吴岳某各有期徒刑6个月,并赔偿经济损失。
  去年4月,吴某从义乌市兴中手机饰品挂件协会承租了一店面,后转租给胡某并收了一年的租金。今年2月,胡某在收到协会的通知后,直接向协会缴了下一年度的租金。为租金一事,5月5日,吴某纠集朱某、吴叶某、吴岳某等人闯入胡某店内,砸打店内的电脑、电话机、饮水机等物。(王荣忠)